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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签与商品产地标识不符“SOGO”败诉

1999-10-23 来源:生活时报 李凤新 金长来 徐燕茹 我有话说

今年6月间,本市某实业总公司的职员小计来到“SOGO”商城购物,适逢SOGO举办有奖购物活动。小计分六次,购买了近5000元的价签标明产地为“日本”的蜻蜓牌修正带及大、小胶棒并领取了980元的礼品券,其中700元礼券被小计折抵了货款,另280元购买了其它商品。但当小计回家打开产品包装后,却傻了眼。因为,上述商品注明的产地明确无误地注着“泰国”而非“SOGO”价签上的“日本”。小计顿感遭人愚弄,跑到“SOGO”讨说法。然而,“SOGO”拿出了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商品条形码,以此证明上述商品产地确为“日本”,小计不能接受,于是,“SOGO”被一纸诉状送上了法庭。

宣武区法院认为:SOGO就所售商品的价签与商品产地标识不一致,主观上有过错,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但该行为不属欺诈。现“SOGO”同意为小计退货并要求从货款中扣除小计用礼品券折抵的款额,法院准予。对其余的礼品券额小计应予退还。关于小计要求“SOGO”双倍返还货款及赔偿精神损失一节,没有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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